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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南国德赛高级合伙人梁伟荣受邀出席第十五届中国破产法论坛,并担任主题交流嘉宾
2024.10.29

2024年10月26日至27日,第十五届中国破产法论坛在北京隆重举行,来自全国各地政府部门、法院系统、检察机关、高校科研机构、破产管理人机构、金融机构、投融资及网拍平台机构等单位的超1200位嘉宾齐聚论坛,共襄盛举,共谋行业发展。其中,南国德赛高级合伙人、企业重组重整中心常务主任、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秘书长梁伟荣受邀出席并担任分论坛主题交流嘉宾。

论坛现场

本届论坛包含开闭幕式、主旨演讲、主题演讲、分论坛研讨、青年论坛以及开放式交流等环节,邀请了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周伦军,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王欣新,中国人民大学吴玉章讲席教授石静霞等破产领域实务与理论专家为论坛作演讲,开幕式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徐阳光教授主持。

周伦军副庭长

王欣新教授

徐阳光教授

石静霞教授

10月26日下午,共组织了八场分论坛,梁伟荣律师在第三分论坛“破产债权与衍生诉讼”中担任主题交流环节的对话嘉宾,交流主题为“破产程序中的优先债权冲突处理”。与会嘉宾就优先债权类型、环境债权优先性、融资过程中债权优先性、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的价值认定以及房地产企业案件涉及的优先权等问题各抒己见、充分探讨。

分论坛现场


梁伟荣律师分享德赛办理的一个实务操作案例。以一个房地产项目的优先权与共益债的投资权益冲突为例,项目涉及到职工债权、实际施工人债权等人身债权,土地抵押权、房屋抵押权、小业主的购房者权益,以及工程款优先权,有些项目还涉及到土地出让金、税费等行政权益,个别可能还涉及到土地补偿费等各种权益。这些权益在项目进入破产程序后,如果按照现状是没法实现权益的,只有引入共益债或重整投资人才能激活这些权益的实现。如果是引入重整投资人则这些法定权益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如果是引入共益债投资人,则这些法定权益就需要管理人结合各权益人在这些项目不同时点的贡献值,在项目最终实现收益进行平衡考虑,有时需要精准到每个楼层在销售时,对不同的优先权益方进行不同比例的分配,再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妥善处理优先权的冲突问题。

梁伟荣律师分享观点

主持人:叶希希(温州破产法庭庭长)

对话嘉宾:

童红兵(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三级高级法官)

蒋   敏(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

林有坤(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庭长、三级高级法官)

刘晓光(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

居丽卿(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法官)

石   佳(广州破产法庭四级高级法官)

严佳敏(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

术洪颜(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范利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企业拯救与破产专业委员会主任)

梁伟荣(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秘书长,德赛企业重组重整中心常务主任)


本届中国破产法论坛共征集到论文1300余篇,经过三轮遴选和评审,最终有350篇论文获评为优秀论文。其中,德赛根据办理的一个高科技小微企业的重整实践撰写的论文《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与选择》获评为第十五届中国破产法论坛优秀论文征文三等奖,并入选论坛论文集,在此表示热烈祝贺,同时感谢中国破产法论坛组委会的支持与肯定!

德赛企业重组重整中心及破产管理人团队成员多年来积极投身破产事业,用心办好破产案件,深入研究争议问题,在实务中探索理论,追求更为合法有效的做法,并创新应用于不同破产案件。同时,成员积极参加中国破产法论坛以及其他破产法论坛、研讨会等活动,与各行业专家学者及专业人士、政府及法院等系统领导积极沟通交流,不断创新思维能力、拓宽办案视角、提升自身综合实力,共同为推动破产领域发展、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与王欣新教授、徐阳光教授合影

广州地区破产管理人合影


部分图片来源:第十五届中国破产法论坛